信件主题: | 李先生-求助解决公积金提取问题 | ||||
来信人: | 李强 | 来信日期: | 2020年05月12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005130136 |
信件内容: | 2020年5月13日,李先生前往高新区公积金管理部提取住房公积金,偿还住房贷款本息,2020年4月27日,高新区公积金管理部工作人员告知可以提取,但李先生当时资料不全未提取,现工作人员告知因2019年8月提取了2019年的公积金,时间未满一年,所以无法提取剩余公积金,李先生认为此说法不合理,现李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尽快提取公积金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您好,您的公积金流水显示您于2019年8月23日支取10400元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银行贷款,根据住建部条例规定,公积金支取时限需间隔一年,下次支取时间应为2020年8月23日之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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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0年05月12日 | ||||
评价: |